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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速磁浮列车悬浮控制系统国标开始征求意见

前言本标准按照GB/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学、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

前言本标准按照GB/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学、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北京天路时代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杰、孙吉良、王平、吴峻、陈贵荣、周丹峰、崔鹏、王永刚、黄桂兴、骆力、彭奇彪、王滢、龙志强、姚生军、李晓龙、许义景、佘龙华、佟来生、曾国保、陈启会、夏冷、刘耀宗、窦峰山、冯玉东、余佩倡、徐俊起、杨君、谢云德、张益晨、张雯、王俊平、王丽艳、孙友刚、赵志苏、刘少克、李中秀、郑瑶佳、孙晨、刘玲芝、梅光宇、程虎、戴春辉、李欣、杜鹏、王鸿飞、任百峰、崔玉萌、王禹、赵海涛、张文跃、闫文凤、吴雅静。

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车辆悬浮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车辆悬浮控制系统的环境条件、系统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与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中低速磁浮车辆悬浮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06标牌

GB/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21414铁路应用机车车辆防电气危险的保护措施

GB/T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GB/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GB/T25119-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2015轨道交通设备环境条件第1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GB/T34119-2017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连接器

GB/T50833-20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CJ/T375-2011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CJ/T3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悬浮模块levitationmodule

承载车辆悬浮、导向和牵引的基本单元。模块主要由托臂、箱梁、电磁铁和牵引电机等部件构成,两个模块通过防侧滚梁连接组成悬浮架。

3.2

悬浮控制系统levitationcontrolsystem

实现车辆悬浮功能的系统。包括悬浮控制器、悬浮电磁铁和悬浮传感器。

3.3

悬浮间隙偏差levitationgapdeviation

实际悬浮间隙与额定间隙之差。

3.4

悬浮控制器levitationcontroller

对悬浮电磁铁与轨道之间的间隙进行控制,使电磁铁保持稳定悬浮的电气装置。

3.5

悬浮电流levitationcurrent

通过悬浮电磁铁的电流。

3.6

悬浮传感器levitationsensors

测量悬浮控制系统的特定状态量,如悬浮间隙、磁铁垂向加速度等,并将其转化成电信号的器件。

3.7

起浮levitatingup

在悬浮控制器控制下,悬浮电磁铁从落车状态上升到额定悬浮间隙的过程。

3.8

落下landing

在悬浮控制器控制下,悬浮电磁铁从悬浮状态到降落到落车状态的过程。

3.9

悬浮电源powersupplyforpowerunit

向悬浮控制器的功率单元提供电力的电源。

3.10

控制电源powersupplyforcontrolunit

向悬浮控制器的控制单元提供电力的电源。

4环境条件

4.1正常工作的海拔高度应符合GB/—2015规定的级。

4.2环境温度应符合GB/—2015规定的T1级,基准温度宜选择TR2级。

4.3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4悬浮控制系统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腐蚀作用。

4.5因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的差异,用户与制造商可在合同中另外规定使用环境条件。

5要求

5.1系统组成

悬浮控制系统应由悬浮传感器、悬浮控制器、悬浮电磁铁组成,其连接关系见图1。

说明:

1—悬浮电磁铁;

2—悬浮传感器;

3—F轨;

4—悬浮控制器。

图1磁浮列车悬浮控制系统示意图

5.2悬浮传感器

5.2.1悬浮间隙的量程宜为0~20mm,垂向加速度的量程宜为-5g~5g。全量程范围内,悬浮间隙的检测误差不应超过1%的量程,线性度不应超过1%,同一检测位移下各探头检测输出的差异不应大于2%的量程。

5.2.2悬浮传感器的悬浮间隙检测探头针对轨道接缝应用环境应有冗余设置,在通过轨道最大40mm接缝宽度、悬浮间隙为0~12mm条件下,悬浮传感器至少有两个间隙输出偏差不应超出0.5mm。

5.2.3悬浮传感器的工作温度应为-25℃~85℃。

5.2.4悬浮间隙在0~12mm范围内检测的温度漂移不应超出量程的0.125%/℃。

5.2.5每路悬浮间隙输出信号年度稳定度偏差最大值应为±0.5mm,每年对传感器进行校验,如超出此值应重新标定。

5.2.6加速度信号的灵敏度偏差最大值应为±5%,零点年度稳定度偏差最大值应为量程的±0.02%/℃,温度漂移应不大于量程的0.02%/℃。

5.2.7悬浮传感器的垂向加速度测量应有冗余设置,且在一路加速度出现故障时不得影响悬浮系统性能。

5.2.8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17的IP66的规定。

5.2.9电磁兼容指标应符合GB/、GB/、GB/、GB/、GB/规定。

5.2.10振动和冲击指标应符合GB/T25119-2010第12.2.11节和GB/T21563中对于“2类转向架安装”设备的振动、冲击试验的规定。

5.3悬浮控制器

5.3.1悬浮控制器应能将悬浮控制系统的工作状态信息传送到磁浮列车的控制与诊断系统,宜具有容错控制功能。

5.3.2应具备故障信息传送功能,当悬浮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传送故障情况。

5.3.3悬浮控制器的悬浮电源的额定输入电压宜选择DC330V,电压波动范围在-10%~10%时悬浮性能不发生下降;波动范围在-20%~20%时应能维持车速40km/h以下的稳定悬浮。

5.3.4控制电源的额定电压宜选择DC110V,电压波动范围应为77V~137.5V。

5.3.5悬浮控制器最大输出电流不宜小于额定输出电流的4倍,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0s。

5.3.6悬浮控制器应能承受电源短时中断、负载突变等电信号冲击;

5.3.7悬浮控制器应通过温升和交变湿热等试验;

5.3.8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的规定。

5.3.9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17的IP55等级的规定。

5.3.10振动和冲击指标应符合GB/T21563中Ⅰ类A级的规定。

5.4悬浮电磁铁

5.4.1电磁铁的极板宽度应符合磁浮车辆在各种工况运行下的悬浮和导向要求。

5.4.2电磁铁内、外极板应设防吸附滑块,防吸附滑块的高度不宜大于3mm。电磁铁应设悬浮传感器、机械制动器的接口。

5.4.3电磁铁的冷却方式宜采用自然风冷方式。

5.4.4悬浮电磁铁的绝缘等级不应低于H级。

5.4.5悬浮电磁铁的悬浮能力应符合车辆承载能力要求。

5.4.6额定工作电压不应小于DC330V。

5.4.7持续工作电流不应小于25A。

5.4.8短时工作电流不应小于120A,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5s。

5.4.9绕组直流电阻的测量值与设计值偏差不应大于10%。

5.4.10绕组电感的测量值与设计值偏差不应大于10%。

5.4.11绕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Ω。

5.4.12绕组工频耐压试验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5.4.13绕组匝间耐压试验波形应无异常。

5.4.14持续工作电流条件下的绕组温升不应大于绝缘耐受温升。

5.4.15多次短时工作电流冲击条件下的绕组温升不应大于绝缘耐受温升。

5.4.16垂向振动和冲击指标应符合GB/T21563中“2类转向架安装”幅值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纵向和横向冲击应符合GB/T21563中“2类转向架安装”幅值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5.4.17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17的IPX5等级的规定。

5.4.18电磁铁浸没在水中1h后,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5.4.19额定承载能力与电磁铁自重比值不应小于8。

5.4.20当悬浮额定载荷时,电磁铁变形挠度应小于2mm。

5.5悬浮控制系统

5.5.1悬浮控制系统的试验宜在磁浮列车上进行。

5.5.2悬浮系统起浮降落应平稳,起浮降落动作与悬浮控制检测设备显示状态应一致,各悬浮点的悬浮电流应均衡,且与平均值的误差不应大于30%。

5.5.3额定悬浮间隙宜为8-10mm;静态时悬浮间隙偏差不应大于±0.5mm;在列车运行时,动态悬浮间隙偏差超出±4mm范围的概率不应大于1%。

5.5.4应适应车辆从空载(AW0)到最大载荷(AW3)的运行状态;应适应由静止至最高运行速度的变化。

5.5.5应能通过70‰坡度的坡道,车辆最大载荷状态下应能在70‰坡道上起浮并运行。

5.5.6应能通过最小转弯半径50m的曲线,车辆在最大载荷状态下应能在曲线上起浮并运行。

5.5.7应满足额定载荷二分之一的偏载运行要求;

5.5.8在额定载荷条件下,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8h;在最大载荷条件下,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h。

5.5.9应具备信息传递功能,并能将悬浮控制系统的起浮/落下状态以及故障状态传送到车载网络及悬浮控制监测设备。

5.5.10应能低速通过或静止悬浮于道岔梁,电磁铁与钢轨不应有接触碰撞,悬浮间隙偏差应不超过±3mm。

5.5.11各电气设备隐患防护应符合GB/T21414的规定。

5.5.12悬浮控制系统各部件和车辆、以及悬浮控制系统各部件之间的电连接器性能应符合GB/T34119—2017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悬浮传感器试验

6.1.1传感器的试验项目见表1。

表1传感器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及特殊试验的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试验项目说明

1

线性度测试

6.1.2

2

一致性测试

6.1.3

3

过接轨缝测试

6.1.4

4

温升试验

6.1.5

5

外壳防护试验

6.1.6

6

振动、冲击试验

6.1.7

7

电磁兼容试验

6.1.8

8

加速度检测单元测试

6.1.9

6.1.2线性度测试

线性度测试的检测误差及线性度应满足第5.2.1的规定。

6.1.3一致性测试

设悬浮间隙为,传感器三个间隙通道的输出曲线分别为

。则该传感器的一致性定义为:

一致性测试的一致性应满足第5.2.1的规定。

6.1.4过接缝测试

当进行过接缝测试时,在悬浮间隙0~12mm条件下,传感器沿X方向通过4mm~40mm轨道接缝时,悬浮传感器过轨缝性能应符合5.2.2的规定。

6.1.5温升试验

当进行温升试验时,应在室温下,将传感器的悬浮间隙分别调节至12mm和17mm,再置入温控箱中;试验中,当传感器依次在-25℃、0℃、25℃、50℃、75℃、85℃等温度点上停留1h后,对传感器通电,传感器应能正常启动,温度漂移应符合5.2.4的规定。

6.1.6外壳防护试验

外壳防护试验应符合GB/T4208-2017的IP66防护等级。在防尘试验后,传感器壳内应无明显灰尘积累。在防水试验后,传感器壳内及航空插头处应无液体积累。

6.1.7振动、冲击试验

振动、冲击试验应符合GB/T21563中“2类转向架安装”的规定。试验后,传感器外观和机械结构不应有变化,且6.1.2、6.1.3、6.1.4测试的所有结果均在容差范围之内。

6.1.8电磁兼容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应包括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的有关规定,且应包括下列两项试验:

——接触放电:试验等级4级,8kV。试验过程中传感器不通电,放电结束后,对传感器进行通电检测。

——间接放电:试验等级4级,8kV。试验中,对传感器通电并观测其输出是否正常。

b)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且应包括下列两项试验:

——电源端口:3级,电压峰值2kV,重复频率100kHz。

——数据端口:4级,电压峰值2kV,重复频率100kHz。

c)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

——电源端口:2级,线-线之间耦合。

——数据端口不作要求。

d)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

——试验等级:3级,10V。

e)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

——试验等级:3级,10V/m。

在上述电磁兼容试验中,传感器的性能应达到A级评判标准,即测试中传感器试品的性能始终保持在间隙信号超差不大于0.2mm;加速度输出信号纹波幅值不大于0.1g。

6.1.9加速度检测单元测试

6.2悬浮控制器试验

6.2.1悬浮控制器的试验项目见表2。

表2悬浮控制器的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试验项目说明

1

外观检查

6.2.2

2

尺寸及公差检查

6.2.3

3

称重

6.2.4

4

绝缘电阻、介电试验

6.2.5

5

基本功能检测

6.2.6

6

基本悬浮性能试验

6.2.7

7

连续工作性能测试

6.2.8

8

温升试验

6.2.9

9

电源短时中断试验

6.2.10

10

负载突变试验

6.2.11

11

防护等级试验

6.2.12

12

冲击和振动试验

6.2.13

13

电磁兼容试验

6.2.14

14

交变湿热试验

6.2.15

6.2.2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部件的安装应与图纸要求一致;

b)各部件应无损伤、无锈蚀;

c)涂装状态应良好、漆膜无脱落和流挂;

d)铭牌位置和铭牌数据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尺寸及公差检查

进行尺寸及公差检查时,宜在检测平台上,用平尺、游标卡尺、塞尺、高度尺等工具进行测量。悬浮控制器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关键尺寸及公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6.2.4称重

悬浮控制器的称重可采用磅秤称重,测量值与设计值偏差应不大于10%。

6.2.5绝缘电阻、介电试验

绝缘电阻、介电试验及试验结果应符合GB/的规定。

6.2.6基本功能检测

进行基本功能检测时,对于具备悬浮架试验系统或者悬浮系统测试平台的场合,本试验宜在这些测试装置上进行。对于不具备这些测试装置的场合,可将悬浮控制器正确安装于测试平台上,保证悬浮控制器接地良好,将通信监控设备连接至悬浮控制器的通信插口,接通悬浮控制器的控制电源,通过网络总线接口接收控制器的状态数据。对于具备自检功能的悬浮控制器,可以运行自检程序。

在上电过程中,悬浮控制器的工作电流和电压应在正常值范围之内,不应出现短路、开路、异常放电等情况。测试过程中,悬浮控制器通信功能应保持正常,通信数据无异常,对悬浮间隙等状态数据的测量应与实际值相符,故障上报情况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测试过程中通信中断时间不应超过1s,不应出现死机、非程序预定的重新启动等现象。对于具备自检功能的悬浮控制器,不应出现自检程序无法通过的情况。

6.2.7基本悬浮性能试验

基本悬浮性能试验宜在真实尺寸的悬浮架、悬浮系统检测平台等具有悬浮测试功能的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将悬浮控制器安装于悬浮架或悬浮系统检测平台上,连接所有插头,检查无误后接通控制电源和悬浮电源,通信监控设备观察上电过程中悬浮控制器上传的状态。

在以上测试过程中,起浮降落动作应平稳,无磕碰轨道现象;稳态时悬浮间隙偏差应不超过±0.5mm;落下后电磁铁的悬浮电流不应大于2A。

6.2.8连续工作性能试验

连续工作性能试验宜在真实尺寸的悬浮架、悬浮系统检测平台等具有悬浮测试功能的设备上进行。试验时,使悬浮控制器在空载、额定悬浮间隙的条件下保持悬浮状态,外加频率为0.25Hz~0.5Hz、幅值为±1.5mm的等效间隙方波,并使悬浮控制器连续工作5分钟。连续工作性能测试中,悬浮电磁铁的悬浮状态应保持稳定,且不与轨道发生碰撞接触。

6.2.9温升试验

进行温升试验时,使悬浮控制器在额定载荷状态下保持悬浮状态,记录典型测温点的温度变化情况,直至各测点温度稳定。典型测温点如:IGBT连接排、电解电容铜牌、电解电容外表面、电源滤波器外表、放电电阻、电抗器、数字控制机箱。试验过程中,悬浮控制器内温度不应超过75℃。

6.2.10电源短时中断试验

电源短时中断试验宜在真实尺寸的悬浮架、悬浮系统检测平台等具有悬浮测试功能的设备上进行。试验过程中,悬浮控制器内元器件不应损坏,并在供电恢复后能恢复正常悬浮。试验步骤如下:

a)向悬浮控制器发出悬浮指令,待悬浮系统稳定悬浮30s后,断开悬浮电源开关,5s后再次闭合悬浮电源开关,观察悬浮控制器的工作状态;

b)向悬浮控制器发出悬浮指令,待悬浮系统稳定悬浮30s后,断开控制电源开关,5s后再次闭合控制电源开关,观察悬浮控制器的工作状态;

c)向悬浮控制器发出悬浮指令,待悬浮系统稳定悬浮30s后,同时断开悬浮电源和控制电源开关,5s后再次闭合悬浮电源和控制电源开关,观察悬浮控制器的工作状态。

6.2.11负载突变试验

负载突变试验宜在真实尺寸的悬浮架、悬浮系统检测平台等具有悬浮测试功能的设备上进行。试验时,悬浮控制器内元器件应无损坏,且试验完毕后悬浮控制器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步骤如下:

a)调整悬浮架或悬浮系统检测平台的负载,使得悬浮控制器承担的悬浮载荷等于额定载荷;

b)在悬浮控制器输出与电磁铁之间串联一个带灭弧室的开关,并闭合开关;

c)向悬浮控制器发出起浮指令;

d)待悬浮状态稳定30s后,断开控制器输出与电磁铁之间的开关,观察现象;

e)断电,检查悬浮控制器内各部件。如无损坏,则闭合该开关后重新上电并发出起浮命令,观察悬浮控制器输出;

f)在上一步中若悬浮控制器无损坏,悬浮恢复正常,则正常落下后切断电源;

g)用导线通过开关使电磁铁负载短路,并再次上电;

h)向悬浮控制器发出起浮指令,观察现象;

i)断电,检查斩波器。如无损坏,取消负载短路导线并重新上电,观察悬浮系统的状态。

6.2.12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试验及试验结果应符合GB4208-2017的IP55外壳防护等级的。

6.2.13冲击和振动试验

冲击和振动试验及试验结果应符合GB/T21563的1类A级的规定。

6.2.14电磁兼容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及试验结果应符合GB/的规定。

6.2.15交变湿热试验

交变湿热试验及试验结果应符合GB/的规定。

6.3悬浮电磁铁试验

6.3.1电磁铁的试验项目见表3。

表3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试验项目说明

1

外观检查

6.3.2

2

标识检查

6.3.3

3

尺寸及公差检查

6.3.4

4

绕组直流电阻测量

6.3.5

5

电感值测量

6.3.6

6

绝缘电阻测量

6.3.7

7

工频耐压试验

6.3.8

8

匝间耐压试验

6.3.9

9

持续温升试验

6.3.10

10

连续短时温升试验

6.3.11

11

振动和冲击试验

6.3.12

12

防护等级试验

6.3.13

13

浸水试验

6.3.14

14

悬浮能力试验

6.3.15

15

称重试验

6.3.16

16

挠度试验

6.3.17

6.3.2外观检查

电磁铁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部件的安装应与图纸要求一致;

b)各部件应无损伤、无锈蚀;

c)涂装状态应良好、漆膜无脱落和流挂;

d)线圈表面应平整、光滑,完整,无外翻、裂纹;

e)线圈表面应无绝缘层翻翘的现象,线圈与极板间的绝缘垫应无松动,绝缘垫外周尺寸与线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标识检查

标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铭牌位置和铭牌数据应符合设计要求;

b)线圈极性标识牌的位置及极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6.3.4尺寸及公差检查

尺寸及公差检查宜在检测平台上,用平尺、游标卡尺、塞尺、高度尺等工具进行测量,其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关键尺寸及公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绕组直流电阻测量

绕组直流电阻测量,电磁铁应处于冷态。用双臂电桥测量各线圈的冷态直流电阻值,记录测量时的环境温度和绕组表面温度,并将绕组表面温度作为绕组的实际温度,绕组表面的温度与环境温度差不应超过2K,并将测量电阻值修正到基准温度时的值。每项电阻值测量3次,取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相应实际冷却下的冷态电阻值,测量结果应符合5.4.9的规定。

6.3.6电感值测量

电感值测量,电磁铁应处于冷态且磁路开放。用电感测试仪检测电磁铁线圈的电感。记录测量时的环境温度和绕组表面温度,并将绕组表面温度作为绕组的实际温度,绕组表面的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超过2K。每项电感值测量3次,取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相应实际冷却下的冷态电感,测量结果应符合5.4.10的规定。

6.3.7绝缘电阻测量

绝缘电阻测量,电磁铁应处于冷态。用500V兆欧表分别测量绕组两端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结果应符合5.4.11的规定。

6.3.8工频耐电压试验

工频耐电压试验,电磁铁应处于冷态。将绕组和地之间施加2500V、50Hz、正弦交流,历时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4.12的规定。

6.3.9匝间耐电压试验

匝间耐电压试验,电磁铁应处于冷态。分别在绕组两个接线端之间施加3600V,历时3s的峰值脉冲电压,观察绕组匝间波形,试验结果应符合5.4.13的规定。

6.3.10持续温升试验

持续温升试验,当电磁铁处于冷态时,给电磁铁通以额定电流的直流电,冷却风的方向模拟走行风,风速应为12m/s,每隔30min测量一次电磁铁绕组的电阻值、绕组表面温度、冷却空气温度及周围空气的温度。连续运行,直至绕组每1h内温度变化不超过2K,电磁铁绕组温度已稳定。断电前一刻,测量电磁铁绕组的最大热态电阻值、绕组表面温度、冷却空气温度及周围空气的温度,计算温升。若冷却空气温度超出10℃至40℃的范围,则应对温升值进行修正。试验结果应符合5.4.14的规定。

6.3.11连续短时温升试验

连续短时温升试验,应从电磁铁冷态开始,对电磁铁施加4倍额定电流,持续时间5s,分别连续施加5次,每次时间间隔为2min,断电前一刻,立即测量电磁铁绕组的最大热态电阻值及周围空气的温度,计算温升。试验结果应符合5.4.15的规定。

6.3.12振动和冲击试验

电磁铁的振动和冲击试验,应按照GB/T21563的2类幅值的二分之一要求进行。垂向振动和冲击指标应符合GB/T21563中2类幅值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纵向和横向冲击应符合GB/T21563中2类幅值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6.3.13防护等级试验

电磁铁的防护等级试验,按照GB4208-2017的IP×5外壳防护等级要求进行。

6.3.14浸水试验

将电磁铁浸没在水中1h(对于接线端子裸露的结构,水面不得高于接线端子),测量每个(组)线圈的绝缘电阻值,试验结果应符合5.4.18的规定。

6.3.15悬浮能力试验

悬浮能力试验,宜将电磁铁固定在电磁铁试验台,悬浮载荷从电磁铁自重、按200kg载荷逐渐加至最大载荷,进行悬浮试验,起浮前悬浮间隙应为16mm,悬浮稳定后悬浮间隙应为8mm,记录电磁铁的悬浮电流,绘制电磁铁的悬浮电流-悬浮载荷的工作特性曲线,试验结果应符合5.4.5的规定;悬浮状态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悬浮电流-悬浮载荷工作特性曲线的非饱和区内。

6.3.16称重试验

通过检验计量合格的衡器测量电磁铁的重量,试验结果应符合5.4.19的规定。

6.3.17挠度试验

将电磁铁固定在电磁铁试验台,载荷加至最大载荷,进行起浮试验和悬浮试验,起浮间隙为16mm,悬浮间隙为8mm,测量电磁铁悬浮时的变形挠度,试验结果应符合5.4.20的规定。

6.4悬浮控制系统试验

6.4.1悬浮控制系统试验项目见表4。

表4悬浮控制系统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试验项目说明

1

起浮降落试验

6.4.2

2

静载试验

6.4.3

3

动载试验

6.4.4

4

曲线通过试验

6.4.5

5

坡道通过试验

6.4.6

6

持续时间试验

6.4.7

7

偏载试验

6.4.8

8

模拟故障试验

6.4.9

9

道岔静浮试验

6.4.10

a例行试验可只在AWO状态下进行。

6.4.2起浮降落试验

起浮降落试验可在列车空载时进行,应连续起浮/落下5次。每次当全车起浮完成后应持续30s再下达落下命令,待悬浮系统完全降落后间隔30s再执行下次起浮操作,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目测起浮/落下动作与悬浮控制监测设备显示的悬浮状态;

b)记录悬浮控制检测设备显示的悬浮间隙值和悬浮电流值;

c)获得悬浮间隙的实测值。实测所用的测量标尺宜采用不导磁、分辨率优于0.1mm的间隙测量装置,测量位置为:悬浮电磁铁两端距边缘20mm处;

d)计算每节车各悬浮点的平均悬浮电流,计算各悬浮点的静态悬浮间隙偏差;

悬浮控制系统应无故障,起浮/落下动作及各电流值应符合5.5.1的规定;静态悬浮间隙偏差应符合5.5.2的规定。

6.4.3静载试验

静载试验应在列车最大载荷(AW3)下进行,应连续起浮/落下5次。每次当全车起浮完成后持续30s再下达落下命令,待悬浮系统完全降落后,间隔30s再执行下次起浮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记录悬浮控制检测设备显示的悬浮间隙值和悬浮电流值;

b)获得悬浮间隙的实测值。测量标尺要求同6.4.2;

c)计算每节车各悬浮点的平均悬浮电流,计算各悬浮点的静态悬浮间隙偏差;

试验过程中,各悬浮点电流值应符合5.5.1的规定;静态悬浮间隙偏差应符合5.5.2的规定。

6.4.4动载试验

动载试验应在运行线全程进行;在空载(AW0)状态下,列车以最高限制速度运行,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显示数值,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与每个悬浮电磁铁的悬浮间隙变化情况;在额定载荷(AW2)状态下,列车以最高限制速度运行,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与每个悬浮电磁铁的悬浮间隙变化情况;在最大载荷(AW3)状态下,列车以最高限制速度运行,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与每个悬浮电磁铁的悬浮间隙变化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5.2和5.5.3的规定。

6.4.5曲线通过试验

在车辆空载(AW0)时,以规定速度通过车场线最小曲线,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与每个电磁铁的悬浮间隙变化情况;车辆最大载荷(AW3)时,以规定速度通过正线最小曲线,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与每个电磁铁的悬浮间隙变化情况;车辆最大载荷(AW3)时,列车在正线最小曲线中央落下,20s后列车起浮并运行,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试验结果应符合第5.5.2和5.5.5的规定。

6.4.6坡道通过试验

在列车最大载荷(AW3)时,以坡道规定速度通过最大坡道,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与每个电磁铁的悬浮间隙变化情况;列车最大载荷(AW3)时,列车在最大坡道上落下,20s后列车起浮并运行。目测起浮动作,观测列车诊断与控制系统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试验结果应符合5.5.2和5.5.4的规定。

6.4.7持续时间试验

在列车额定载荷(AW2)时,以不低于正式运营速度连续运行18h。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与每个电磁铁的悬浮间隙变化情况。在列车最大载荷(AW3)时,以不低于正式运营速度连续运行3h。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与每个电磁铁的悬浮间隙变化情况。试验过程中,悬浮控制系统设备应正常工作,试验结果应符合5.5.2和5.5.7的规定。

6.4.8偏载试验

试验中,每辆车放置额定载荷的二分之一,放置时将载荷全部放在车辆纵向中轴线同一侧,列车以不低于正式运营速度连续运行3h。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与每个电磁铁的悬浮间隙变化情况。试验过程中,悬浮控制系统设备应正常工作,并符合5.5.6的规定。

6.4.9模拟故障试验

在列车最大载荷(AW3)时,列车起浮并保持静止,20s后,人为设置故障条件,使每节车辆有一个悬浮架落下,其他悬浮架保持浮起状态,列车以故障状态规定速度运行。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试验过程中,设备运行状态与检测设备显示状态一致,并符合5.5.8的规定。

6.4.10道岔静浮试验

在列车在额定载荷(AW2)时,将列车运行至线路的道岔梁上,使其中一个车厢的中心位置和道岔梁的中心位置重合,维持悬浮状态30s。观测悬浮控制监测设备上的悬浮状态显示界面,记录悬浮控制系统状态。试验结果应符合5.5.9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应通过检验,证明悬浮控制系统设备符合本标准和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分类为:

a)型式试验:用于考核指定产品的设计符合同本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

b)例行试验:用于检测材料和工艺故障,确定悬浮系统设备功能正常。

7.2例行试验

7.2.1对每一辆车出厂时,制造厂应按表1规定的项目对悬浮控制系统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过程中,若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则悬浮控制系统为不合格。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对悬浮控制系统逐项检查,检查合格方准予验收。

7.2.2经用户与制造厂双方协商,用户可在交车的整列车中进行抽样检查试验,以验证例行检验结果。

7.3型式试验

7.3.1型式试验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

7.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改进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因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方面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距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或检验要求时。

8标识

悬浮控制系统设备的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a)悬浮控制系统设备的相关信息在设备的明显位置上,其标注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制造商应提供完整的资料,标志内容不应少于以下规定:

——产品名称与型号;

——制造商的名称;

——额定参数;

——出厂编号或代码;

——出厂日期。

a)标志应清晰、易读、不易磨损。

9包装、贮存与质量保证

9.1悬浮控制系统设备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尘和防止运输损害的规定。

9.2悬浮控制系统设备出厂时应提交有关技术文件、维修用图纸及说明书,备品和专用工具。

9.3悬浮控制设备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贮存在干燥、清洁、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低温贮存温度不应低于-40℃。

9.4悬浮控制设备的保修期限不应低于验收交货后18个月。在用户遵守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情况下,保修期限内确属设备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或损坏时,制造商应及时无偿地负责修理或更换,安装调试,恢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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